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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日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就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问题在北京调研,在与民营企业家座谈时他强调,民营企业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普通员工工资与企业收益一同增长。
     黄孟复表示,和谐企业的内涵比较广泛,既包括企业外部的和谐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和谐。黄孟复指出,目前民营企业在劳动关系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有些是由于体制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是需要从体制上来彻底解决。此外,民营企业劳动工资得不到增长,从长远看,也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黄孟复特别强调,要建立员工工资的协商机制。民营企业要做到基业长青,企业家们就应从企业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保障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因为物价增长,如何使投资者、经营者和普通劳动者利益达到一个共赢点,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除了劳动保障部门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外,全国工商联、总工会还应引导民营企业实行劳动工资协商制度,形成劳动工资增长的协商谈判机制。

发表时间:2007年12月13日21:30
新闻来源:株洲民企人才网
新闻作者:株洲民企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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