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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一工会主席被民企安排待岗 维权一年官复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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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刘建华,株洲一位普通市民,却成为了全省的工会主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人。 从去年8月开始到今年8月17日法院判决,刘建华在维权的道路上,经历酸楚与艰辛。昨天,官复原职的他坐在挂着“工会主席”牌子的办公室内,感觉“不是味道”。 小企业冒出两个“工会主席” 株洲市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改制的民营企业,有24名股东,23名入会的工会会员。刘建华2003年1月18日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担任公司工会主席,任期5年。 2006年3月,该公司一名女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13个月,被公司行政告知要办理退休手续。刘建华随即找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交换意见无效。 “如果这名职工提前退休,她一年要损失4000多元。”刘建华于是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阻止了在3月31日前给该职工办理退休的手续。2006年8月23日,该公司工会委员突然举行工会主席换届选举,另一名工会会员被选举为工会组织委员,其职位相当于单位的“工会主席”。 一个单位一下子有了两个“工会主席”。 联合调查认定选举结果无效 2006年9月,株洲市总工会、市供销社指导科、市商务局工会、芦淞区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次到该公司调查,认定该公司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同年12月1日,该市总工会下发通知,指出此次换届选举违反了《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有关规定,选举结果无效。 然而,该公司于9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宣布公司行政只承认新选举出来的工会组织,要调刘建华去当市管员。刘建华未到市管员岗位上班便成了“待岗”人员。 工会主席为自己维权 面对两名“工会主席”的尴尬,刘建华最后只有选择法律。株洲市总工会对此予以坚决支持,并决定由维权部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1月15日,刘建华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其工作待遇。该公司则认为,刘建华的工会主席职务不是工作岗位,刘建华拒绝市场管理员的工作,应视为自发终止劳动合同。 3月12日,该市劳动仲裁委下达裁定书,认定刘建华的工作岗位仍为该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并由该公司补发其被扣部分工资,加发经济补偿金和支付加班费。 然而,该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今年8月17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宣布原告败诉,刘建华继续履行工会主席职务,同时应得到工资、奖金补发和经济补偿金。从8月胜诉到12月,法院判决已经执行到位,刘建华终于“官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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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年12月29日10:39 |
| 新闻来源:株洲民企人才网 |
| 新闻作者:株洲民企人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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