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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切实组织好我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按照统筹规划部署、讲求工作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以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为服务重点,以实施《就业促进法》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为导向,切实为就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四项专项活动有序进行,省厅成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赵湘平厅长任组长;刘正华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省就业服务局局长杨长永任副组长;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培训处、省就业服务局相关处室、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的相关事项。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1、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2、活动时间:2008年元月10日至2月10日。

  3、援助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

  (3)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

  (4)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4、活动内容

  (1)开展集中援助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行动。在做好对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收集适合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岗位,集中扶持和重点援助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厅拟和衡阳市委、市政府联合举办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并现场为白沙矿务局独立工矿区送200个就业岗位。各市州在活动期间要举办1至2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专场招聘会,并集中援助一个以上独立工矿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

  (2)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管理。应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已就业但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人员的摸底调查和失业登记,以实名制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就业援助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并进行一对一帮扶,做到"一人一档、一台帐、一帮扶人",为全年就业援助工作夯实基础。

  (3)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结合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税费减免和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无拖欠、政策落实无遗漏。

  (4)强化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文化、技能水平和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素质就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5)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立法宗旨,大力宣传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和具体援助措施,解答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省厅将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发布《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的公告》,请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下载印发到各街道、社区张贴,让广大社区居民进一步了解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措施、工作程序。各地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

  5、活动要求:各地要将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形成就业援助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抓好源头控制,建立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强化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和失业保险、低保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清零机制,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深度发展。同时,请各地于2008年 2月2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总结和《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二)春风行动

  1、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2、活动时间:2007年2月13日至3月31日。

  3、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

  4、活动内容

  (1)对农村劳动者全面开展免费的就业服务。在春节后一个月期间,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的高峰期,各地根据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为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为进城务工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2)打击非法职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相关部门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领导小组,春节后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对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取缔非法和违规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

  (3)开展就业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春节后,在农民工集中外出务工的高峰期,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在主要车站、码头设立宣传咨询台(站),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规政策咨询。省厅将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发布《2008年春风行动公告》,请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下载并张贴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农民工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以及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5、活动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和实惠为目标,制定实施2008年"春风行动"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开拓创新,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请各地于2008年2月1日之前将实施"春风行动"的工作方案以及各地推荐的"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处、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春风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06年4月5日前将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总结和《2008年春风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处、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1、活动组织: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继续组织开展"2008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2、服务对象: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3、活动时间:2008年5月的第三周。

  4、活动要求:各地要明确各组织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筹备工作。要形成全省统一部署,各地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为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提供招聘服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1、活动主题: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3、活动时间:2008年7月。

  4、活动内容:

  (1)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

  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2)做好返回原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4)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5、活动要求:各地要积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就业再就业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要组织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特别是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参加专项招聘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和报道。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方案及联系人,8月31日之前将总结材料和《2008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每一个专项活动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争取支持配合;要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精心组织,齐心协力,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统一制定本地区《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专项活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厅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活动期间通过明察暗访、电话回访、政策落实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每项活动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总结评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各地要结合开展专项活动,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为今后具体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四)制定预案,确保安全有序。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服务对象包括众多的用人单位和不同类型的求职者。各地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每一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提前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确保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特别是招聘会现场企业和求职人员安全有序。

  (五)加强指导,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按每项活动方案要求,及时将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厅相关处室。劳动保障部重点联系的长沙、株洲、湘潭、常德、郴州等5个城市还要将上述材料报送国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发表时间:2008年1月16日21:55
新闻来源:株洲民企人才网
新闻作者:株洲民企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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