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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电信原副总经理受贿12万 获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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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讯(记者 谭丽霞 刘慧勇)株洲市电信实业公司原副总经理邱文强在1995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四次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11月10日,经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判处邱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邱文强现年44岁,湖南省株洲市人。1993年4月任株洲市电话维修公司(集体性质)技术部负责人。1997年4月至2003年4月,该公司更名为株洲市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1995年,袁光明承包了红旗南路的通信管道工程,时任市邮电局电话维修技术部主任的邱文强放宽了技术要求标准,并签字表示验收合格、认可造价,及时给袁办理了结算。为了感谢邱文强的“关照”,工程完工后袁光明送给了邱文强5万元“感谢费”。1998年10月邱文强担任株洲电信局电话维修公司副经理,2000年12月邱文强又出任株洲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为了从邱文强手上承揽到更多的工程,袁光明又于1999年6月、2002年4月先后两次共送了6万元钱给邱文强“装修房子”。在邱文强的直接关照下,袁光明于1995年至2003年一直在该公司承接业务。 2003年11月,邱文强利用继续担任株洲市电信实业公司(此时为非国有性质)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李正安没有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帮助其承接到了株洲市七一路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业务。李正安为表示感谢,在邱文强的办公室送上了一万元的“感谢费”。 [稿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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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年11月12日16:38 |
| 新闻来源:株洲民企人才网 |
| 新闻作者:株洲民企人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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