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株洲市工商联在廉洁自律工作上,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塑造了心齐劲足的机关环境,起得了好的成效,促进了各项工作,服务会员的能力不断增强。今年,市工商联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了“全省服务非公经济先进单位”。
一、以提高认识为先,注重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对一个机关而言,抓好廉洁自律工作不但可以防止个人萎靡堕落和违法犯错,而且有利于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干部的威信,特别是对兼具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工商联来说,尤其有利于提高在会员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促进事业的发展。因此,市工商联班子始终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廉洁自律工作,从不因工商联不是管人管物的权力机关而对廉洁自律工作有所放松,始终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机关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纳入日常工作重点之中,纳入机关学习之中,纳入机关文化建设之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讨论学习活动,既学习法纪政策,又剖析反面案例。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法纪政策、廉政文化,特别是市纪委反腐倡廉“两鞭一剑”的部署等已渗透到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当中。
二、以健全制度为本,努力构筑廉洁自律的防线。
从某一方面来说,工商联主要是与非公经济领域中的成功人士打交道,这就要求工商联机关不仅要在工作方法上能够适应这些服务对象,而且要在机关管理和行为准则上能够严谨,明澈,否则,就难以担当新时期赋予工商联的使命。因此,近年来,市工商联根据国家的法纪和有关规范,并借鉴国外和发达地区的经验,根据自身的实际,就规范党务和会务工作议事规则、会务公开、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行为、兼职副会长履行职责、常执委参与机关工作、机关人员联系企业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双重属性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一经出台,机关就一以贯之,坚决杜绝制度与行为形成两张皮的现象。从近年来一整套制度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市工商联机关管理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明晰,人与事也变得更加明确,机关与服务对象之间变得更加明快。
三、以率先垂范为要,积极发挥领导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车头效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市工商联党政“一把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首先,领导带头强化财务工作约束机制,厉行节约。单位“一把手”多年来坚持不直接分管财务并主动把自己工作过程中的公务开支置于公开、透明、有制衡机制等制度约束之下。“一把手”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司机等)不直接进行招待费的结算或签单,不直接采购或处置办公物资,自觉实行报账签名实名制。无论是“一把手”还是机关其他人员需要的公务开支,都要遵循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财务开支计划及有关要求,而且每笔开支无论是市内市外,都要事先得到分管财务会领导的批准。其次,领导带头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做到公道正派。单位“一把手”多年来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任人唯贤。对人事变动事宜都按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酝酿、考查和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再次,领导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对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活动和项目的管理及较大额资金的开支提交相应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按党务和会务工作议事规则及有关程序办事。同时,定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了领导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车头作用,营造了风清、气正、行范的良好机关风尚。
四、以防微杜渐为重,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清醒头脑。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洁自律取得实效,关键要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工商联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娘家”和合法权益的“代言人”,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职责是为企业服务,因此机关工作人员不可避免地要与非公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交朋友,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困难和矛盾。工商联虽然不是一个“有权力”的机关,但偶然还是会有些企业家出于对工商联机关的感激而要表达一些“心意”,对此,市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深知为企业服务是职责所在和份内之事,工商联取得了企业家的信任靠的就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格,如果帮助企业办事图个人回报,那么必然损坏工商联的形象,从而失去凝聚力。因此市工商联坚持公私分明、乐于奉献的原则,做到公务不图私酬,服务不求回报,从不接受请吃、请跳、请钓等工作以外的活动,从不接收红包、礼物、消费券等额外的谢意,从不因婚丧嫁娶等事宜惊动、麻烦过会员。正因为树立了廉洁自律的形象,市工商联机关才得到了非公经济人士的普遍认同。目前,我市非公经济已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半壁江山”,市工商联将进一步发挥独特优势,在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人士健康成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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