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活动方案
三最活动宣传
评选办法
市委、市政府文件
申请表格下载
 
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品牌、最具影响企业、
最具影响人物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非公经济最具影响品牌、最具影响企业、最具影响人物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株办[2008]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选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由各级工商注册机关登记注册,注册资本由国内自然人独资或国内自然人出资51%以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和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根据评选结果,市人民政府授予10个品牌 “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品牌”称号,40个品牌“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知名品牌”称号;授予10家企业“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企业”称号,40家企业“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知名企业”称号;授予10名企业家“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人物”称号,20名企业家“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知名企业家”称号。
   第四条 获得上述各项称号的品牌、企业和个人,在被授予该项称号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其享有的相应称号,并在市级各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曝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本次评选活动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株洲市委统战部承办,株洲市企业发展促进局、株洲市工商业联合会、株洲广播电视总台、株洲日报社等单位协办。成立“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品牌、最具影响企业、最具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市委书记肖雅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君文任顾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雄任组委会主任,蔡溪、曾炎高、罗伟、甘跃华、陈茂祥、黄诗燕、唐群策同志任副主任,洪卫、刘正明、李虹、曾祥明同志为成员。
   第六条 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活动组委会决议和决定,以及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李虹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株洲市范围内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品牌和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申报。申报方式为:组织推荐、自愿报名、市民推荐。
   第八条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在各县市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和个人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所有品牌、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由各县市区集中整理,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由活动组委会制订下发的各类申报表,企业相关执照、证书、报表(2005-2007三年)、凭证、报刊宣传文章(需注明详细出处,刊发日期)等各类证明、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表由企业在各县市区工商联的指导下据实填写,须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有效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
   第十二条 2005—2007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明显改进者,经核实后,活动组委会将取消其相关品牌、企业、个人的申报资格:
   (一)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证据,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
   (二)经税务部门出具证据,有恶意偷漏税行为的;
   (三)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出具执法凭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四)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未能按国家节能减排标准达标的;
   (五)经劳动部门出具执法凭证,严重违反《劳动法》的;
   (六)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经司法机关确认,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三条 评选活动应充分体现市委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导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审议、评估,确定候选品牌、企业、人物名单;第二阶段,将候选名单提交市民投票。
   第十五条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汇总,并分送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相关数据、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由株洲市统计局对所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最终合法性认定。
   第十六条 以核实后的各项基本量化数据、材料为主要评估依据,结合其在企业创新、社会责任、公众口碑等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按照以下各条分列指标,分别组织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按分值大小进行排名。评估结果排名的权重系数为40%。
   (一)“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品牌”和“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知名品牌”评估指标。
   1、品牌效益:品牌产品为企业产生的年经济效益;所占企业总收益的份额。
   2、品牌质量: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品牌产品质量经政府职能部门抽检认定的等次。
   3、品牌价值:品牌无形资产估值;品牌和企业关联程度;品牌产品所占市场同类产品的份额。
   4、品牌美誉度:品牌在公众中的认知程度;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在各类考核评比中的表现。
   5、品牌活跃度:品牌宣传计划;品牌影响覆盖的地域范围。
   (二)“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企业”和“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知名企业”评估指标。
   1、诚信经营:近三年来,获国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情况。
   2、依法纳税:近三年来,照章缴纳各项税费情况(含按政策退税金额)。
   3、企业成长:近三年新增投资额;企业规模和产业领域扩张幅度。
   4、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捐资捐物数额;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事迹。
   5、市场开拓:企业销售增长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情况。
   6、劳资关系:为员工及时缴纳“三金”、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法定工作时间情况;关爱员工具体措施和事迹。
   7、科技创新:科技研发、人才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情况;近三年的科技成果。
   8、环保与节能减排:生态保护,三废治理情况;节能减排具体措施和实效。
   9、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三)“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最具影响人物”和“株洲市非公有制经济知名企业家”的评选,依据中央统战部在全国范围实行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相关规定,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严格按照“评价体系”所要求的程序和评价指标项目,负责组织综合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排名结果提交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所有评估结果整理后报活动组委会,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集中审议,产生80个候选品牌、80家候选企业和40名候选人物。
   第十八条 活动组委会将上述候选品牌、企业、人物名单,以及各候选品牌、企业、人物的相关介绍和说明材料,提供给指定媒体和公众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发布,组织全市范围的公众投票。
   第十九条 公众投票的计票工作将于规定时间,在株洲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根据得票多寡进行投票结果排名,公众投票排名的权重系数为60%。
   第二十条 将评估排名结果与公众投票排名结果,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重系数进行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结果为最终排名。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最终排名结果,确定各项称号获得者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非有制经济最具影响品牌、最具影响企业、最具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株洲市非有制经济最具影响品牌、
最具影响企业、最具影响人物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项目序号 评价标准 评价
主体
A B C D





1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统战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参加统战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活动(参与率不低于70%)。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有时参加统战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活动(参与率不低于60%)。 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较少参加统战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活动。 党委
统战部
2 积极参加人大会议或活动(参会率达70%以上)。每年至少有1-2件议案被采纳。 能参加人大会议或活动(参会率达50%以上)。积极建言献策,每年有议案。 较少参加人大会议或活动(参会率不到50%)。 很少参加人大会议或活动(参会率不到40%)。 党委
统战部
3 积极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参会率达70%以上)。每年至少有1-2件提案被采纳。 能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参会率达50%以上)。积极建言献策,每年有提案。 较少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参会率不到50%)。 很少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参会率不到40%)。 党委
统战部
4 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有场所有经费,并积极支持或参与组织活动。能按章程和法规开展正常活动,党、团员模范作用好。 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有场所有经费,能按章程和法规开展正常活动,作用发挥较好。 企业党、团、工会组织不健全,开展活动时有时无,作用发挥不明显。 企业党、团、工会组织不健全,对开展工作不支持。 党委
统战部

5 积极参加省工商联(商会、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参会率80%以上),并积极献计出力。 积极参加省工商联(商会、协会)组织的会议(参会率60%以上),有选择地参加省工商联(商会)组织的活动。 有选择地参加省工商联(商会、协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参会率在60%以下)。 参加省工商联(商会、协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或基本不参加。 工商联







6 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为AAA、AA级 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为A级 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为B级 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为C级以下 工商局
7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纳税信用等级为B。 纳税信用等级为C。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国税
地税
8 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群众投诉,无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和环境管理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环境污染事故,有个别群众投诉已及时整改,无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基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有多次群众投诉已及时整改,无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差,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多次群众投诉整改不及时,有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局
9 职工劳动生活保障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无劳资纠纷。 职工劳动生活保障安全卫生设施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无投诉。劳资关系总体和谐,一般性纠纷能妥善解决。 职工劳动生活安全卫生设施差,有职工投诉现象。劳资关系发生严重争议。 职工劳动生活环境恶劣,职工意见大,投诉多。劳资关系发生严重争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总工会
10 生产安全无事故,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标准。 生产安全无事故,设施有部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发生事故。 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定级为A级。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定级为B级。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定级为C级。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定级为失信单位。
12 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贡献大。 能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在当地影响较大。 有选择的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数目的捐款捐物。 较少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极少。 党委统战部
企业发展与
经营管理状况
13 由人民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为AA级以上。 由人民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为A级。 由人民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为BBB级。 由人民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为BB级以下。 人 民 银 行
14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20%以上。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15%以上。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10%以上。 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经 贸
部 门
15 或者3年内资产负债率平均在50%以内。 或者3年内资产负债率平均在60%以内。 或者3年内资产负债率平均在70%以内。 出现资不抵债。
16 发明专利有3项以上。 发明专利有2项。 发明专利有1项。 无发明专利。 科技
部门
个人修养及
公众形象
17 个人受国际社会和国家级荣誉称号等表彰。 个人受省部级荣誉、称号等表彰。 个人受地市级荣誉、称号等表彰。 个人受县市级荣誉、称号等表彰。 工商联
18 无违法违纪记录。 无违法记录。 有群众投诉并有一般违规现象。 有严重违法记录。 公安部门
计 生 委
法    院

A等标准:①第4、6、7、10、13项不能有C、D级;第8、9、11、15、18项不能有D级;②有10项A级,6项B级
B等标准:①第6、10、13项不能有C、D;第4、7、8、9、11、15、18项不能有D;有8项A级,6项B级。
C等标准:①第4、6、7、8、9、10、11、13、15、18项不能有D;有6项A级,4项B级。
D等标准:除A、B、C标准以外。
(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等级标准的确认)

 
  株洲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株洲市委统战部承办,株洲市企业发展促进局、株洲市工商业联合会、株洲广播电视总台、株洲日报社等单位协办。
  株洲市非公经济“三最”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天台山庄2栋114、115房。
  联系电话:2733888-2114,2115
  联 系 人:李  红(13873351661)
            曾祥明(1387416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