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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荷塘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8.22-9.22

来源:株洲民企人才网 时间:2023-08-24 作者:株洲民企人才网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8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7名。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荷塘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荷塘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期限: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荷塘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731-28428405 联系人:周女士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纸质版3份可以直接到区司法局办公室领取。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

)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3.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规定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表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申请

表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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